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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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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分数能否公开
发布日期:2014-06-10    地区:    阅读次数:4545
    问:最近,我市一家社会代理机构组织了一个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评审结果出来之后,该代理机构按照市里的规定,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排名进行公示,同时也公示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这一结果。
    在公示期间,没有供应商对公示内容表示异议,但有一家供应商提出要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理由是,想知道自己的不足在哪里,以便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投标中做得更好。但是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查到可以将评审具体得分公开给供应商的法律法规条文。讨论过程中,有人表示,关于评审结果的任何数据都应该保密,因此不应该向供应商提供分数等相关信息;有人表示,供应商查阅自己的明细得分应该被允许,而每个供应商的总得分应该与排名一起公布;有人则表示,公开明细打分和供应商的总得分均无法律法规依据,需慎重。请问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否可以公开?
    答(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公开评审得分是不可以的,不管是得分明细还是总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从该规定来看,评审结果是不应该被公开的。在评审专家名单公开的前提下,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是为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到干扰,对专家起到保护的作用。
现在有些地方公开评标过程、公开评审得分,我认为这些做法有其两面性,其所带来的后果有利有弊。
    (文字/邢晓丹)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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