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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统一规范
发布日期:2014-06-05    地区:    阅读次数:3743
  本报北京6月3日讯记者胡建辉 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起草的《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律不得行使或代行行政审批、备案,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等,严格按法定权限加强监管。
  意见稿明确,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由制度规则、电子化信息系统、运行机制,以及必要场所构成的综合服务系统,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的服务平台,并应满足以下功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功能;信息资源集中共享服务功能;行政监督支撑服务功能;专家资源服务功能;必要场所设施服务功能。
  意见稿要求,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指导性标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集中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省专家资源,组建本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律不得行使或代行行政审批、备案,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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