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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经营项目”
发布日期:2014-05-29    地区:    阅读次数:4582
    ■ 王勇
    时下,“经营项目”之说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中较为盛行,但有了一些变异的味道。
    经营项目,本是一个经济管理学术语,意思是:计划和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但实践中,一些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唯业主马首是瞻,不讲原则、不讲底线、不讲法律而投其所好、随意放水、违规操作,把实现其意图作为最高准则。人们形象地把这称之为“经营项目”。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如此这般“经营项目”,目的有二:一则求名。不仅可以博得本项目业主或采购人的好感,而且更可通过口耳相传,在代理机构“圈”中留下与业主或采购人配合完美、服务到位的“名声”,从而能在与众多同行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名气大增。二则取利。“经营项目”的能力越强、名气越大,找上门来的代理业务就会越多,收取的标书费、招标服务费等收入自然就水涨船高,这在当下招标采购代理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可谓求之不得。可以说,求名是基础和前提,取利则是其根本和落脚点。
    代理机构之所以会念歪“经营项目”的经,细细思量,有三大原因:一是业主太过强势。业主有自行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而且多数业主对中标人也有自己的考虑。如果代理机构不按其要求行事,不仅眼前正代理的项目可能被别人取而代之,而且今后的生存和发展也将举步维艰。“胳膊拧不过大腿”,在强势的业主面前大多数代理机构不得不选择服从。二是部分代理机构见利忘义、徇私枉法。把围绕业主或采购人的指挥棒行事作为竞争取胜的“秘密武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以身试法,通同作弊,联手操纵。三是监管不够得力。目前招标采购监管机构普遍存在人少事多、跟踪监督不到位、难以及时发现问题的状况。
    “经营项目”的令人担忧之处在于,它严重背离了“三公”原则,影响到投标人的参与热情,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造成招标采购活动中腐败问题频发的重要根源。同时也必然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不利于招标采购代理市场的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经营项目”当止。笔者认为,要改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经营项目”的违规做法,依靠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是必要的,但这只是治标之举,还需要辅之于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要建立行业自律制度。二是要完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和选择机制制度。三是要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四是要建立奖优罚劣制度。
    如此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方可有效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使之对“经营项目”的违规之举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
    (作者单位: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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