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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 相关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发布日期:2007-08-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5

      昨天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震动全国的“齐二药”假药案中相关人员被控刑事犯罪的案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郭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钮忠仁作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采购员,在采购辅料丙二醇时,严重不负责任,在未确切核实供应商王桂平(另案处理)的供货资质的情况下,即通过电话联系向其购买丙二醇。 
 
  2005年10月,王桂平将1吨二甘醇冒充丙二醇卖给了齐二药公司。

  郭兴平作为齐二药公司主管采购、仓储、运输的副总经理,在钮忠仁采购上述丙二醇辅料时,未按规定在原、辅料采购前派人对供货方实地考察和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同意钮忠仁的采购计划,致使该公司购入上述假冒丙二醇。

  朱传华作为齐二药公司主管生产、质量的副总经理,在该公司购进上述假冒丙二醇后,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的“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授意陈桂芬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等药品。

  陈桂芬作为齐二药公司化验室主任,主持公司对上述假冒丙二醇进行化验时,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仍按朱传华的授意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等药品。

  尹家德作为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物料采购、药品生产等生产活动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等药品。该亮菌甲素注射液被投入市场。

  由于尹家德、朱传华、郭兴平、陈桂芬、钮忠仁等人违反原、辅料采购和药品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工作严重失职,导致该公司于2006年3月将上述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规格为10ml:5mg、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2006年4月,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了齐二药公司生产的上述规格、批号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应用到患者的治疗中,导致黄某泉等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神经系统损害等“二甘醇”中毒的症状,其中13人死亡、2人病情加重。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各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庭审了一天,将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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