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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反腐败重点在“裁判”
发布日期:2007-08-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7

      ——全国政协委员张青林谈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问题

  据国际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2005年度报告指出,全球工程建设项目每年涉及腐败的资金为32万亿美元,是腐败最严重的领域。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败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如何才能减少或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全国政协委员张青林提出,对于工程建设领域来说,反腐败须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抓起,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裁判”最为重要。

  近年来,张青林一直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奔走呼吁。他指出,由于建筑业过度竞争,使得建筑市场表现出了明显的甲乙双方“对立不对等,统一不公正”的不和谐问题。业主方成为强势,承建方包括劳动者(农民工)成为弱势,强、弱严重不对等,导致了招标投标中不合理压价、垫资、回扣;肢解工程,指定分包;桌下交易,黑白合同;暗定明招,围标严重;交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弱势行贿,腐败滋生等问题的发生。张青林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建筑市场的调控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发生,促进建筑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为此,张青林建议: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分割是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体制性障碍。国家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统一调控力度,进一步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统一调控职能。

  建立强制性的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工程建设中,业主以压低合理造价,强制要求承包商垫资、交付巨额工程保证金,延长支付工程款时间、低比例支付进度款等多种手段少付、晚付工程款,而建筑施工企业又不得不转嫁到材料商、分包商,形成拖欠链。因此,在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必须要求业主对等提供支付担保,只有提供了支付担保的项目才能批准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在全行业建立工程担保企业的自律组织,评价担保企业的资信,为工程担保事业的发展服务。

  建立“不结算不交工”的竣工验收制度。英国法律规定工程竣工后28天决算,并以此为法律依据进行结算。很多国家执行国际FIDIC条款规定的工程结算期限为56天的规定,不允许久拖不结。而目前我国一些大型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中,约有70%由于“乙方甲方交工不结算”的原因,造成长期拖欠。因此,应从制度上支持承包商的“不结算不交工”的行为,并明确时限,不允许久拖。

  建立总分包的二级市场机制。要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总包与分包的二级市场秩序。业主随意肢解工程、指定分包、自我采购,而又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这是目前建筑市场秩序不良、腐败现象滋生、工程偷工减料的一大“通病”。只有政府对工程总分包二级市场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才能有效地解决不规范行为。

  引入“企业廉洁管理体系标准”。目前,反腐败已成为全球性的运动,许多国家都在呼吁企业建立廉洁管理体系。从国际趋势看,企业廉洁管理体系标准,有可能纳入ISO国际标准体系的全球标准。为此,张青林建议,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应当积极引入“企业廉洁管理体系标准”。凡经过这个标准认证的企业才能参加招标投标进入建筑市场,不允许业主与没有通过廉洁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企业进行交易。张青林介绍说,深圳市宝安区在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明确,要引入国际通用反腐败工具。《商业反贿赂守则》是由透明国际和社会问责国际共同倡导,意在全球反贿赂的一个商业工具,主要作用是指导企业在内部构建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严格的管理框架,从而实现从供应方角度切断贿赂的链条。所以,张青林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关注深圳宝安区这一规划的实施,并以此为试点,总结经验,推向全国。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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