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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建项目资金支付渠道须公示
发布日期:2007-08-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4

      为巩固青岛市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成效,切实遏制新欠问题的发生,日前,一项全新的制度——新建项目资金支付渠道公示制度在该市建立。

  据了解,该制度通过强化工程建设过程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新建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强化建设资金审查;二是严格建设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款拨付情况监控;三是严格工程结算管理,强化竣工备案审查。

  自200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在办理招标时,建设单位必须在该市主要新闻媒体或“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对包括资金支付渠道及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周期和可行性研究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的举报。对未进行公示或未落实有效资金来源的项目,市建委将不予受理招投标手续;同时,对于存在旧欠行为的企业,新项目资金必须首先用于解决旧欠问题,凡旧欠问题未彻底解决的,一律停办新项目建设手续。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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