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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
发布日期:2014-05-19    地区:    阅读次数:3317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为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陕西省公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到2020年,将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据了解,购买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杜绝违法分包,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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