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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台《杭州市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管细则》
发布日期:2007-08-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4

      政府采购的评审环节关系着政府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掌控着供应商中标与否。因此,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评审现场的管理,强化对评审现场的监督,规范评审现场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以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维护政府采购形象。

  目前,进入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的人员主要是采购人代表、监督管理人员、采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项目投标人等。采用的采购方式也无外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杭州采购办”)为了明确政府采购评审现场各方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针对不同采购方式的监管要求,拟出台《杭州市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将成为维护评审现场秩序坚实的“防护衣”。

    重点对象:专家中介

  该《细则》对进入评审现场的每个人员都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和行为规则。而且,专家和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细则》重点监管的对象。

  对此,杭州市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金树中解释道:“这不仅仅是因为评审专家和中介代理机构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由于加入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和中介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他们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得不够,对相关操作规程了解尚不够深入,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强调。”

  该《细则》规定,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除了要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评标、保证现场的纪律、对评审委员会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之外,还要对整个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并作为采购档案进行备案,以便为以后发生投诉时提供证据。

  对于评审专家的管理,该《细则》作出了八项有关规定,并要求评审专家严格按照这八项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以保证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最优秀的供应商。

    重点方式:公开招标

  为了保证该《细则》的全面性,杭州采购办对每一种采购方式的监管要求一一列明,并重点强调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监管原则。

  金树中告诉记者:“我们之所以重点强调公开招标方式的监管要求,是因为目前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只有把握好主要环节,从主要环节入手,才能更好规范评标活动。”

  该《细则》指出,在评标时要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还指出,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视该投标人无实质性响应,做无效投标处理。这种做法将达到进一步降低投标价格,保证为采购人采购到价格低廉的产品的作用。

    分级管理 明确职责

  该《细则》规定,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由市采购办和其他监管部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管。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管,市采购办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派人员现场监管或通过审查评审资料进行监管。同时,采购预算超过20万元(含)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市采购办等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现场监管。
 
  对此做法,金树中解释道:“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我们采购办工作人员不足、工作量较大的问题。同时,也要进一步发挥纪检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作用,让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

  据了解,该《细则》正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并将很快正式实施,以达到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保政府采购正常、有序运作,促进政府采购廉政建设。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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