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6日 星期天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政府买服务须力避事业单位垄断
发布日期:2014-05-15    地区:    阅读次数:4093
  当前,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便于讨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笔者用一个比较典型的实例作为讨论的基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建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属于典型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享有或曾经享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设立的理论上讲,应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国家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在有形市场内实施招标投标。为此,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全国多数地级以上市陆续建立了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这类中心都是政府直接设立的事业单位,行政监督部门强制招标人进入这类中心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现在,这些交易中心垄断着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场所,还承担着部分管理职能,同时,向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收取高额费用(远高于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服务费)。最关键的是,这些交易中心并不是以服务为宗旨,而是以准管理者自居。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正在酝酿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无疑将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大活动。现有的交易中心凭借与政府的关系和已经形成的垄断地位,是这轮政府购买服务最具竞争力的机构。现有的大型招标代理机构也将是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如果政府在购买这项公共服务中不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事业单位将是必然的获胜者,也就会延续高额收费和不提供优质服务的现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荆贵锁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