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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捷案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发布日期:2007-08-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2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捷公办六标案一审判决后,各方一致解读“法官认定该案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审判长林俊宽却公开宣示自己并未做出认定,引发后续争议,来自司法界的内部炮火比外界批判声浪还猛。

  据报道,林俊宽法官昨天不否认自己在判决中回避该关键争点,不对本案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做出认定。据透露,本案合议庭在对评议时,其中一位法官主张“全部无罪”,后来合议后,以两票对一票未获同意。

  对于林俊宽昨天的“释疑”,检方表示,宣判当天,看到新闻稿说明公办六标案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真是吓了一跳;隔了两天,法官又说未做出认定,更是吓了一大跳!检察官认为,全案起诉的基础在于,检方提示各种证据,认定当局出资新台币1000多亿元的高雄捷运工程,其中公办六标案应适用“政府采购法”,法官的判决却不做出认定,检方起诉的案子不是全部破功,给予被告解套的空间吗?

  高雄地院的一位庭长指出,本案关键争点,就在于“公办六标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法官怎么可以在审理过程中,不对此关键争点做出实质认定,只在形式上回答,更没理由不就检察官提出的质疑做响应。

  一位资深法官强烈质疑林俊宽,应该在7月24日辩论终结前,就对该案形成“心证”。根据经验法则,四十页的判决书,早在7月24日前就已经动笔。有法官形容,就算心证早已形成,这种各方瞩目的重大案件,作假也要在结辩后两星期再宣判,何苦徒留外界想象空间?

  也有法官认为,应该追究当初是谁有这种权力且知情,做出当局出资上千亿元的高雄捷运工程,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行政裁量”,合议庭应将此部分发交由检察官另案追查,给民众一个交代。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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