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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如何落地——采购人的新课题
发布日期:2014-04-28    地区:    阅读次数:4475

  本报记者 冯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下,对政府购买服务做了框架性的顶层设计,其中涉及不少政府采购的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因尚处探索阶段,在具体操作中带来怎样的变化?采购人又面临怎样的困惑?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转变职能是第一门槛 
  事实上,采购人单位原先提供服务机构的人员解决问题是执行中采购人常常面临的困惑。采访中多数采购人对此问题表示“只能慢慢解决。”而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对此,专家认为,政府购买服务能够落地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厘清采购人职能。“把政府不该做、做不好的并且可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交给社会组织来实现,就会把原来属于政府部门直接从事的服务职能分离出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表示,政府部门相应职能就转变为采购服务和对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履约验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还要明确转变职能与购买服务之间的逻辑关系。采购人职能定位是由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来决定的。“这涉及一个先后关系,不是因为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人的职能定位才有所改变,而是政府职能转变后表现为政府需要购买服务。”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表示,采购人转变职能先行对今后避免政府购买服务“两头占”的问题十分关键。 
  更多关注“买什么”“买得值” 
  在采访过程中,多数采购人表示好政策还需具体执行落实,而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买什么,也就是如何确定购买服务范畴。一些在采购人单位负责采购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认为,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外延是什么至关重要。搞不清“能买什么”和“买什么”,购买服务就会无所适从。 
  “从采购人的角度来看,最大的困惑就是采购政策与实践如何衔接?而目前我们特别需要对采购服务的品目进行详细的分类与清晰的界定,只有在界定清晰的前提下才能科学地制订符合采购人服务需求的采购政策。”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表示。对此,专家认为,确定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解决“买什么”的问题是推行这项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如果对购买内容认识模糊或有偏差,最终效果可能会与政策初衷南辕北辙。“此外,采购文件中对采购服务需求的制定也在考量采购人。服务类型千差万别,标准不一,如何准确制定服务标准和需求是政府购买服务操作中的关键问题。”沈德能说。 
  据了解,目前民政部已制定出台《2014年民政部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目录包含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烈士褒扬、地名管理服务、婚姻与收养和其他服务等九个服务类型。指导目录在广泛征求内部各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每年的预算安排进行归纳整理各类服务项目,力求最大程度地贴合民政业务特点。交通运输部则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部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大力推进科研项目、公务接待、信息化维护等服务项目向社会购买。 
  此外,对于如何评价服务质量,保证“买得值”也是受访者提到最多的问题。“虽然政府采购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我们并不陌生,但购买公共服务更多体现了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服务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更多的受益群体,所以采购执行及履约评价应该更加严谨、科学。”某省采购中心负责服务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表示。民政部规定对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都要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而服务对象能不能得到优质服务,将成为评价政府购买服务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专家表示,“买得值”需要采购人注重以结果为导向,通过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机制等规定,突出社会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保证结果公开。具体说就是需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公开透明理念需先行 
  “公开透明,是采购人今后开展购买服务工作需要把握的关键原则。”羌建新认为,采购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信息要全过程、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就履约而言,采购人应该向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服务合同的内容和履约验收标准。同时应当要求社会组织提供日常服务的记录单。”沈德能说。 
  民政部作为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部门,在中央单位率先制定了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其政府采购负责人在谈到购买服务要公开透明时向记者介绍,《2014年民政部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中公布的一些项目早已采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而今年第一次尝试将具体的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布,目的就是使购买服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加深公众对民政业务的了解,增进政府、社会与市场主体共识,从而切实推进民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进程。同时,民政部明确要求购买服务目录内项目凡是超过政府采购法定限额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专家表示,采购人应转变以往的观念,认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是做到了公开透明,而忽略了其他采购方式相关信息的公开。采购人应该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并进行相关购买信息的公开,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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