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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投资评审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4-04-21    地区:    阅读次数:4596
     ■ 本报记者 邢晓丹
    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尝试将投资评审与政府采购对接,借用投资评审的力量强化采购项目配置指标的科学性和资金安排的严谨性。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出现投资评审结果被架空和专职评审人员不专业等情况。政府采购与投资评审对接,到底堵在了哪里?如何打通中间的经络,让投资评审结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

    评审结果被人为架空
    在东部某市,政府采购引入投资评审已有几年。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年,他们尝试了三种政府采购与投资评审结合模式,包括与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合作、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和外请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事前评审。据介绍,第一种模式的不足是,在一些项目中,出现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对投资评审结果和采购项目产生了直接影响。而第二种模式,虽然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相对较高,可又出现了投资评审结果被采购人左右的情况。“效果最好的是第三种模式。”该工作人员说,“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政府采购项目,超过20万的就进行前期评审,工作量挺大的。”
    同样,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告诉记者,他们一直通过局里的投资评审中心来给项目做评审。该局很重视投资评审工作,引进了一批专业人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发现有些预算单位的项目,经过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之后,其在申请政府采购时,会减掉项目中的一部分,这就使剩余部分的标准提高了。“过一段时间,这个单位可能会以别的名目对此前减掉的那部分进行采购,人为架空了投资评审的作用。”这位科长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上述两地发生的情况并不鲜见,那么在政府采购中引入投资评审,究竟堵在了哪儿?
    将评审结果作为采购项目审批材料之一
    山东省烟台市财政局一直在推行政府采购事前投资评审。该市财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投资评审环节,预算单位、财政局业务处室、投资评审中心、外请的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都会在场,投资评审结果须经大家会签才生效。此外,该局规定,投资评审材料是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的必备材料之一。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告诉记者,该区超过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经过投资评审。为了避免预算单位架空投资评审结果,他们要求预算单位提供投资评审结果,并一一对照,确保评审项目与采购项目一致。
    “既然已经将投资评审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实施的依据,那么要求预算单位提供完整且详细的投资评审结果是完全合情合法的,也是必要的。”某业内专家说。

    加大监管力度
    “给项目做事前投资评审,采购部门自请专家比较可靠。”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告诉记者,“如果只针对一些金额较大或者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评审,不会耗费太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会得到一个放心的评审结果。”
     徐焕东表示,采购部门自请专家或者与投资评审中心一起聘请专家进行投资评审,评审过程在可控范围内,风险系数相对较小,而对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则要慎重。目前,政府采购部门不能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罚,同时,如果第三方机构直接对接预算单位,评审过程和结果更不可控。
     徐焕东建议,政府采购部门应加大对投资评审的监管力度。架空投资评审结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架空政府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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