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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不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人要受罚
发布日期:2007-07-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9

      7月30日召开的温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会议透露,今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市级机关单位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视情况拒付采购资金。

  该市将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76吨标准煤下降到0.61吨标准煤,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85万吨减少到2.43万吨,下降15%;化学需氧量(COD)由2005年的12.56万吨减少到10.67万吨,下降15.1%。“十一五”期末,我市要实现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市级机关单位能源消耗以2005年为基数,5年内水电消耗降低20%,油料消耗降15%,新建扩建改建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建设节能率在50%以上。建立《市级机关能源消耗考核办法》,每年对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进行考核,努力降低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

 


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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