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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温江区将国企纳入集采主体范围
发布日期:2014-04-18    地区:    阅读次数:4271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下发《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其中将本地国有全资公司等单位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主体,规定,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镇、街及各区属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临设机构,凡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或其他资金),采购全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通知》还首次将“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规划和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社会服务”(含收容收养、社会救济、就业等)、“其他公共服务类”(含慈善帮困、教育培训、社区服务、托管)、“文化艺术服务”等类项目纳入目录,未在目录范围的只要预算总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要求加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推进步伐,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通知》规范了零星、急需的采购方式。结合全区实际,对经常性采购、公招标准以下的部分货物、服务采取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方式,极大地方便了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该区还将增加的“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项目一并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向前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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