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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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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大写和小写、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4-04-14    地区:    阅读次数:5268
    问:(1)某水利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一投标人在投标承诺书上的报价为“伍佰壹拾叁万壹仟叁佰元整(5131000元)”,投标报价按单价计算为5131000元,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的大写和小写都是5131000元。评标办法对算术性修正是这么规定的: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
请问该项目能否废标?不废标的话,应该如何修正报价? 

   答:
   唐广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新、旧版)都称为投标函,不称“投标承诺书”。如果你讲的“投标承诺书”就是投标函的话,投标函上文字投标价格是“伍佰壹拾叁万壹仟叁佰元整(5131000元)”小写5,131,000元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上大写与小写都是5,131,000元,即一致。依据你提的修正原则,应该以文字为准修改数字。既然有此修正的规定,就不应该按废标处理。修改的办法是:5131300÷5131000(文字额)=1.00006,也就是说评标时,按5,131,300元报价评比。如果该投标人中标时,每期支付额(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结算额)×1.00006=实际支付额。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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