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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化信息公告管理
发布日期:2014-04-11    地区:    阅读次数:4480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陈江涛报道 广西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广西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经依法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信息公告,实行公告前免审核备案管理。
    《通知》明确,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行备案管理。各代理机构向广西财政厅申请广西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平台登录权限,自行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向潜在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后,将采购文件送广西财政厅备案。
    《通知》提出,各采购代理机构在获得采购单位确认的政府采购信息后,要按流程操作。其中,对于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或采用邀请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各代理机构必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所有潜在投标人或评审专家都可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对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文件不强制实行预公示管理。
    对于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公告管理,《通知》明确,因复评改变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发布变更中标或成交结果信息公告前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除上述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按规定发布相关政府采购信息。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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