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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集中采购范围扩大 不再设时限
发布日期:2007-07-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1

    “《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对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于近日发布的《通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李志君表示了欢迎。

  李志君有理由高兴,在《通知》中,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救灾储备物资等18种货物类项目,办公用房和宿舍修缮装饰等工程采购项目,以及专业咨询和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一并纳入了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采购中心的业务范围将大大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将进一步体现。

  据介绍,“阳光采购”一直是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努力的方向。现在采购中心的运作日趋规范,各项条件都已具备,扩大集中采购的范围势在必行。因此在借鉴其他省份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辽宁省今年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之所以采用发布会的形式,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

  集采目录不再设时限

  各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般都是按年度发布实施。辽宁省此次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却没有设定适用年限,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辽宁省采购办”)副主任田贵伟表示,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今后遇有重大政策变化再及时调整。

  辽宁省认为,按年度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虽然便于及时调整,但是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田贵伟介绍说,以往辽宁省是在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但是,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般要到第二年的年初才能正式公布,中间有一段较长的空白期,造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另外,有不少采购单位反映,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调整过快,有时候刚熟悉了旧的目录和限额,新的又出来了,给采购单位日常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据介绍,从2005年开始,辽宁省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就一直没有调整,根据执行情况来看,各方面反映很好,这也促使该省决定以后不再设定适用年限,“其实现有的目录种类已经很全,基本可以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所以我们才敢于作出这样的规定。”田贵伟说。

  集中采购范围扩大

  《通知》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除药品及医疗耗材、兽医用品、医疗设备及器械等3种货物类采购仍继续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外,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救灾储备物资等18种货物类项目,办公用房和宿舍修缮装饰等工程采购项目,以及专业咨询和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一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办公消耗用品等7种适合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操作的采购品目,也被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大大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李志君认为,这样的举措很有必要,他介绍说,2005年12月,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现在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电子化运作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去年很多业务都是委托中介来做,采购中心的采购规模并不是很大,“只有上规模,才能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这次集中采购范围的扩大对我们采购中心的发展很有帮助。”

  《通知》还设定了政府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其项目预算在规定资金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田贵伟介绍说,以前的限额只是对一些通用类项目按货物、服务等大种类进行规定,各类具体的采购项目的限额没有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的扩大。这次政府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对几十种政府采购的产品分别进行了限额规定,从而推动更多的项目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

  工程纳入监管

  《通知》还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也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田贵伟介绍说,《通知》的规定,主要是加强对工程类项目的监管,使其遵守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是对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主要目的是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重点在编制工程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规范工程采购方式适用、采购合同备案、项目资金支付、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管理,不影响现有的职责分工,不影响其他部门和机构发挥职能。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采购行为,此次发布实施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将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限额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建设部门的执行标准协调一致。田贵伟说,具体的工程招投标程序,仍然由原来的操作机构进行,财政部门主要是从政策和规范上进行监管,这样一来,很好地协调了相关部门的关系,顺利地将工程类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同时,《通知》还对部门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采购单位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责任,强化了对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

  据了解,为确保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活动的效率及质量,辽宁省将在下半年开展对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推动辽宁省政府采购的规范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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