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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出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277

    4月1日,记者从海南省东方市纪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价代理机构,东方市近日出台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因出现前后矛盾或不合理条款的;因自身原因导致招标工作延误、终止、重新评标或引起争议、投诉等11种不良行为明确了扣分标准。
    代理机构年内扣分累计达到40分的,将被列入内部黑名单库;年内扣分累计达到40分以上的,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年内扣分累计达到60分的,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二年;年内扣分累计达到80分的,直接剔除出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库,并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办法》强调,市政务服务中心每年要组织相关招投标职能管理部门对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列入红名单库,在今后该市有特殊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时,可直接从红名单库中抽取。
    东方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该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自律意识,实现招标代理动态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建立起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的评价体系,对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代理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崔嵛 通讯员 文益彬)

    来源: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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