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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新办法4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日期:2014-03-24    地区:    阅读次数:3907

  4月1日起,威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实行新办法。按照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等事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程序与方式、资金管理、保障与监督等做了详细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将遵循政府主导、逐步推进、公开竞争、注重绩效四项原则进行。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以上内容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办法》表示,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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