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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单一来源采购须经四道程序
发布日期:2014-03-20    地区:    阅读次数:3444

  随着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省进一步明确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有利于强化对采用这种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知》于2013年底着手起草,但为了更好地衔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我们又用了3个月时间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修改,并结合我省政府采购的自身特点才最终印发。"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云南省采购处")处长程彪介绍,《通知》细化了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明确遵循原则和规范申报、公示、办理及异议处理程序等环节的内容。
  例如,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三种情形细化为十一种情形,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规定了相对应的四道申报程序和三道办理程序,便于各省级单位更好地掌握并对照执行。
  《通知》还界定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公示的相关项目情形,并规定了公示的主要内容、指定媒体、公示期和论证专家组的人员构成、资质等。通过加大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开力度,可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降低管理风险。
  "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进行公示,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公示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可以降低审批风险,并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性。"云南省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说。
  "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部门、专家等都必须严格守法,各负其责。"程彪认为,《通知》从制度创新入手,将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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