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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检查
发布日期:2014-03-19    地区:    阅读次数:3663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了解到,该省将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2013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中心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3年财政部、监察部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来,湖北省每年都会开展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和专项检查工作。长期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确保政府采购代理行为规范。”
  据介绍,此次业绩考核和专项检查工作共分为六个阶段,具体是: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财政部门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安排抽取一定比例项目档案核查、征求采购当事人意见反馈和评价、检查结果通报、形成业绩考核情况报告。
  业绩考核的对象包括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资格证书》到期拟办理资格延续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考核内容方面,要求被考核对象全面总结201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财政部、监察部相关规定的八项考核内容事项以及湖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自查规范执行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到期拟申请资格延续的,应对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自查资格条件符合情况。同时,自查政府采购效率执行情况,对采购计划下达后45天内未完成的招标项目以及10天内未完成的非招标项目,应填表说明并逐个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此外,还要对上年度业绩考核存在问题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专项检查的对象则包括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省外在湖北省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机构按照业绩考核的内容事项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后,该省财政厅将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对一定比例的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书面征求项目单位、评审专家及投标供应商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执业技能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并对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开评标场所、专职人员执业资格等进行实地检查。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此项工作已结束自查,进入业绩考核期。专项检查安排在4月至6月进行。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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