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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发布日期:2007-07-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7

     除药品及医疗耗材、兽医用品、医疗设备及器械等3种货物类采购仍继续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外,原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救灾储备物资等18种货物类项目,办公用房和宿舍修缮装饰等工程采购项目,以及专业咨询和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今后将一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7月19日,辽宁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和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及省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今年我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进行新闻发布。

  据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日前下发了《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范围,并对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采购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相对于以前年度发布实施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改变了以往按年度发布实施的做法,取消了适用时限,以保持政策制度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二是有针对性地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三是调整了部门集中采购品目,对部门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明确了采购单位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责任,强化了部门集中采购管理;五是统一了工程类项目招标限额标准,规范了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据悉,今年下半年,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将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惩治和预防政府采购违纪行为的整体合力,以此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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