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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省级交通项目资金使用大变革
发布日期:2007-07-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5

     近日,扬州市交通局在江苏省交通系统率先推出《扬州市交通部门省级专项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引起省交通厅的高度关注,为全省交通系统改革省级专项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体制探索了新的途径。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催生这一办法的,竟是扬州市检察院在“3·11”江都大桥坍塌案后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去年2月,不具备拆桥资质的盐城市某打捞公司总经理受江都市航道站正副站长指使,伪造投标报价书进行假投标,获得了大桥拆除工程的承包权。在签订合同后,打捞公司转手将工程转包给了同样没有拆桥资质的另一打捞队,而该队则再次将工程转包给了无任何资质的个体农民,由此发生了“3·11”江都大桥坍塌事件,并牵出了扬州市交通系统航道管理处处长、江都航道站正副站长等4名贪官。

  扬州市检察院在成功侦破“3·11”江都大桥坍塌案后,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中发现了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一个致命漏洞:市交通局下属的航道处及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属省级部门预算,由省交通厅业务主管局垂直向交通系统的公路、航道等单位下拨,不需经过市局登账。专项资金因此在使用等方面容易发生开支随意、监控滞后的情况。

  针对这一漏洞,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向市交通局发出了一份《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检察建议,并列出详细的建议措施。经过认真调研,市交通局近日制定出台了《扬州市交通部门省级专项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列入省级公路、航道专项项目的资金,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监管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将省级专项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纳入了该局管理范围。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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