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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组织可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发布日期:2014-03-14    地区:    阅读次数:3970

  今年天津市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放权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的六类公共服务。这是日前召开的区县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天津市日前下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社会组织可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政府向社会购买“六类公共服务”,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机关后勤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等。凡符合依法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年检或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均可承接以上公共服务。
  据悉,截至去年底,全市社会组织总数已达到18133个,其中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4669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3464个。天津市已初步形成了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机制,每年都要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评估。截至目前,全市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已达到172家,这些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来源:天津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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