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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制与政府采购相结合 确保资金更安全
发布日期:2007-07-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1

     当前诸如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一些到乡到村的财政专项资金,大都实行报账制管理。所谓报账制,就是在县级财政设立资金专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拨付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凭项目合同和开支发票等有关资料,到县级财政专户报账。到乡到村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对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言以蔽之,能保证从账面上把钱用好。但笔者发现,报账制并不能确保把事做好,因为报账制只是侧重于对资金的管理,而对整个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它却无能为力。

  报账制存在缺陷

  设计和施工单位选择不合理 笔者发现,到乡到村的大部分项目,在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时,大都没有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法,项目实施单位一般是优先照顾本乡本村的从业人员和施工队伍,不问其有无合格资质,能否把事情干好。例如,某地要建造排水涵管,不加选择地委托本乡一个建筑单位进行施工,由于没有相关经验和技术,结果造出来的钢筋混凝土涵管全都不合格,不仅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还延误了项目工期。

  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 一是工程质量可能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技术力量不够,施工水平较低;其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有意偷工减料。例如,某地请本地一没有资质的个体道路建设单位修建的进村水泥路,因偷工减料,不到半年路面就大部开裂,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二是虚报工程量。有的将旧的项目工程充作新的项目工程;有的隐蔽工程不做签证处理,为了将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用完,任意变动工程量。据一位管理财政专户的同志反映,某乡甲项目迎接验收是这个工程,到乙项目接受验收时,还是这个工程,只是表面上做了一些装潢处理。

  资金使用不安全 一是可能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由于到乡到村的财政专项工程大多接触的是熟人,成为同乡或上级打招呼的“面子工程”,这就难以控制工程发包、合同签订、资金报账过程中的权钱交易行为;二是存在资金浪费的风险。一方面是由于设计不科学造成的浪费,另一方面,因管理不善也造成很大浪费。例如,某镇建造一座公路桥,聘请的施工单位不顾施工成本,片面求稳,设计严重超标,造成资金严重浪费,却不以为错反以为功,吹嘘这座桥火车都能通过,应该说这是功能过剩的浪费。另外,因材料采购、施工管理方面漏洞造成的损失更是普遍。

  与政采“联姻”好

  如果专项资金报账制与政府采购相结合,上述缺陷将得以很好地弥补。这是因为:

  能选到好的设计、施工单位 如果此类专项资金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那么“公开招标”就是法定的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的首要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设计、施工单位,能较好地确保资质合格者承担责任,从技术和能力上保证工程设计科学,顺利施工,采购效果良好。

  能确保工程质量 政府采购对工程实施有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机制和工程验收机制,能有效抑制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政府采购的“专家选择”优势也能有效保障工程各个环节按设计标准及要求施工,避免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政府采购所具备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势,将确保工程从设计、发包、施工、验收、付款各个环节有计划、按规定、依合同操作,能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防止资金被侵吞。同时,采购合同对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在保证质量条件下的最低价或最合理价管理,能有效促进有关单位科学施工,强化质量和效益管理。另外,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按合同操作,能有效控制项目实施单位有意拖欠工程款,借机索要钱物。

  “联姻”三要点

  报账制如何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呢?笔者认为必须抓住以下要点:

  遵“父母之命” 就是说,政府必须明确规定所有实行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都应同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对拒不执行政府采购的,尚未实施的项目,予以取消;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的项目,不予报账。

  行“比武招亲” 所谓“比武招亲”,即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首先,要根据建设需要明确设计、施工单位入围的资质条件和其他条件,据此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其次,要严格按照供应商准入条件审查报名供应商资格,遴选那些资质合格、业绩良好的企业参与竞争。其三,根据既资质优秀又业绩良好,同时还经济实惠的原则选择设计施工单位;最后,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及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合同组织施工和验收,按合同约定付款。

  要“彩礼直付” 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实施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各方签字以示负责。在此基础上,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报账制原则及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工程验收情况拨付工程款。工程款不拨项目实施单位,而是直拨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减少拨款环节,防预拖欠工程款或借此敛财的不法行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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