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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集采目录更加细化 增加5个通用目录
发布日期:2014-02-19    地区:    阅读次数:3937

  出台集中采购目录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布了《成都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与2012年公布的《成都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旧目录")相比,新目录有哪些调整和变化呢?>>>成都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新目录更加细化
  
  成都市财政局根据授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拟定新目录,并结合2013年四川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对集中采购目录进行分类和细化。例如针对"集中采购目录"的说明部分,新目录更为细致。
  
  成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成都市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目录包含44个通用品目和15个专用品目,与旧目录的39个通用品目和26个专用品目相比变化明显,并根据该市政府采购实际增加和删减了一些品目。例如,增加了合同能源管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服务类品目;专用品目中增加了软件集成实物服务;救灾物资、农用物资、抗旱物资等专用货物品目,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需要进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功能不是单一的,是一个涵盖调控功能、效率功能、协调功能和规范功能的综合体。"该负责人表示,新目录是在征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等相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目的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促进成都市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适当调整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据了解,相比旧目录,新目录适当调整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规定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2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以上调整至100万元以上。
  
  新目录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不含)的工程类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这一点与旧目录相比没有变化。

  原标题:成都优化品目提高预算科学性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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