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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扩大集采范围 细化目录编制
发布日期:2014-02-12    地区:    阅读次数:3887
    本报讯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南充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其中扩大了集中采购范围并细化了目录编制。
    该《通知》将《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与南充市的政府采购实际进行结合,并大幅度修改调整了集采品目,将存储设备、显示屏、自动扶梯、摩托车、照明设备、园林机械、排灌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安全生产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等10个品目纳入集采范围,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
    该《通知》规定了审批限额,提高了公开招标标准和装修工程修缮工程额度。采购人采购目录内专用设备单项预算或批量达到5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与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相结合办法。采购人采购目录外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预算达到5万元的,采购工程达到20万元的,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单位不具备分散采购条件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将公开招标标准提高到单项预算40万元,维修、修缮工程提高到20万元,进一步体现集中采购规模效益。
    此外,《通知》还对规避公开招标作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进一步强调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刘学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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