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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
发布日期:2014-02-07    地区:    阅读次数:4637
    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发达国家面对不断扩大的社会需求、公共服务开支的急速膨胀与政府服务低效之间的矛盾,对公共服务体制进行了改革。
    法国政府将社会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分类,视其关系民生的重要性和关键程度来决定购买的深度和广度;英国、美国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常用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整笔拨款”,用以资助非营利组织或营利机构的整体运营。一种是“分类补贴”,用于政府感兴趣的特定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向服务供给方购买具体服务,一般按照公式计算或根据某一特殊计划发放财政补贴。还有一种是“契约购买”,经历了由设计契约向应用绩效契约的转变,前者是政府通过设定标准,严格按照服务产出量付费,政府对服务标准的设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后者是基于服务供给方的绩效成果付费,通过绩效评估促进服务标准及每年成本节约率的不断提升。此外,政府也采用直接资助服务受益者或间接补贴服务供给方的方式。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的某些领域,政府使用凭单制让符合条件的服务受益者凭资金券自由选择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方,促进市场竞争。
    新西兰是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比较系统和彻底的国家,它以合同承包或契约的形式将公共服务供给交由私营或某些组织来完成。特别之处在于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建立了公共服务委员会管理绩效合同,与服务提供方签订绩效框架协议。
    在公共服务改革中,各国虽然方式各异,但都把市场机制引入到了公共服务领域。(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供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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