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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防(民防)宣教中心 运行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地区:四川省-广安市    阅读次数:22

广安市人防(民防)宣教中心 运行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安市人防(民防)宣教中心

运行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项目采购人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人防(民防)宣教中心运行管理服务采购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广安市人防(民防)宣教中心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防(民防)“六个一”项目建设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国家和省人防办批准立项建设。宣教中心位于市民广场负一层人防工程内,建设面积2200余平方米,按照全省人防示范工程、样板工程标准打造,秉承科技、创新、互动、安全的建设理念,是一所集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互动性于一体的公益宣教展馆,旨在增强群众防空防灾意识,提升战时(应急)行动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广安市人防(民防)宣教中心运行管理服务。

2.采购控制价:29万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3.项目地点:广安市市民广场负一层市人防(民防)宣传教育中心。

4.服务期限:1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5.服务内容及要求:宣教中心日常管理、安全维稳、内外协调、宣教策划及组织实施,为团体参观提供解说及互动体验项目操作示范,所有电子及机械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多媒体及4D影院播放等服务。服务岗位3个共4人,其中:管理岗位1名,解说及体验示范岗位2名,技术保障岗位1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2025年7月23日8:30起至2025年8月1日18:00(工作日北京时间8:30—12:00,14:30—18:00)到广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国防动员科311办公室现场报名并领取竞谈文件。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鲜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相关资格证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单位及数量,采购单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前予以保密。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

2025年8月7日上午10:00前提交响应文件;2025年8月12日上午10:00准时评审(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评审地点

广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309会议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798号。

八、本谈判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26—2666199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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