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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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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扶持创新变成地方保护
发布日期:2007-07-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05

      去年以来,政府采购应发挥政策功能作用被日益强调,一些省市纷纷出台文件,明确要求政府采购要对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或首购、在采购时要给予优惠。这些要求是好的,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概念的模糊和混淆,使得这项政策初衷的实现让人担忧,比如关于什么是自主创新产品的问题。

  政府采购要扶持自主创新产品,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自主创新产品。在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操作程序的情况下,一些省市推出了本省、市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明确要求在本省、市政府采购中要对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或首购。估且不谈这些目录产生的标准和过程是否经得起推敲,仅从目录本身来看,却有省优、市优产品目录之嫌。以某市去年发布的自主创新目录为例,在首批认定的150多种自主创新产品中,属于本市企业的占95%以上。这与政府采购所提倡的打破区域分割、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宗旨是相违背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应该扶持自主创新产品,但《政府采购法》也规定要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这些目录没有或鲜有外地的自主创新产品,并不能说明外地就没有自主创新产品,这样,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必然成为外地自主创新产品自由进入该省、市政府采购市场的门坎,使他们失去竞争的机会。

  事实上,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倡导的依然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国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目录,只要是自主创新产品,应该不分省份、不分地域,在任何地方都拥有同样的竞争机会,而不是以扶持自主创新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该成为地方“保护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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