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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经开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1    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阅读次数:22

屏山县经开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经开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5]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兴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专项债资金、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兴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5]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屏山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厂房约18.9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停车场8500平方米,停车位300个;新建综合管网约2km,完善园区道路6km,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0个等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本次招标内容:新建标准化厂房约16000平方米,道路工程长约560米,包括道路、土建、照明、电力通信以及给排水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3服务工期:150日历天(设计30天,施工120天)。
2.4概算总投资:9736.68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设计单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除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单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包含房建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含EPC设计业绩)。
注:(1)业绩设计范围须包含施工图设计;(2)若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等扫描件。(4)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5)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包含房建及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含EPC施工业绩)。
注:(1)若联合体投标,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施工业绩由施工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2)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 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则投标人需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由设计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负责本次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01 00:00 至 2025-07-07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7-21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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