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4日 星期五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大包打散后怎么采
发布日期:2007-07-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40

     为了实现规模效益,一些地方常常把同类别的采购标的合并起来采购。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有时却不得不把一个大项目拆分后再操作,其原因是:对于当地及附近地区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而言,单个供应商很难提供足够多的货物。在对大包拆分后应该怎么操作呢?

  不久前,某地政府采购中心在对当地所有小学需要更新的课桌椅进行采购时,考虑到当地及附近地区家具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有限,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所有的课桌椅,采购中心便把采购标的分成了同样大小的3个包,并规定每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包。根据招标文件,此次采购的评分办法是最低评标价法。通过公开招标后,这三个包的中标价分别是17万元、15万元、19万元。结果一公布,便引来了供应商的普遍质疑:同样的东西,怎么能以不一样的价格获得。收到质疑后,该中心主任一想:供应商的质疑确实很有道理,同一次采购同样的采购标的怎么可以是不一样的采购价格呢?

  于是该中心在征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后,决定对此项目组织重新招标。在之后的招标中,采购中心依然把这个项目分成了同样大小的包,不同的是,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多了条规定:通过最低评标价法评出3个包的预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必须履行3个包中的中标最低价,方能最终中标。

  通过这条规定,该中心以每包14.5万元的价格为当地小学采购到了新的课桌椅,赢得了当地教育局的好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