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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施工正式用电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9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21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施工正式用电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正式用电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施工正式用电工程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23】第5号,成发改政务审批【2023】第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23】第5号,成发改政务审批【2023】第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4组;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含第一路电源:由10kV州轨线TOD环网柜备用间隔出线新建一回电缆线路利用已建(或新建)通道敷设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高配室,供电容量为9660kVA。第二路电源:由110kV麓湖变电站915开关间隔出线,新建一回电缆利用已建(或新建)通道敷设至新建10kV麓轨线TOD环网柜,再由该新建环网柜备用间隔出线沿新建电缆通道敷设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高配室,供电容量为9660kVA;

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正式用电工作内容,负责电业局供电方案指定的高压接驳点至项目红线范围内高压配电房(不含高压配电房设备)的电缆及设备采购运输安装、高低压电缆敷设、系统调试、系统报验、各种手续办理与正式通电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高压接驳点至本项目地下室高压配电房高压电缆(规格型号以供电局批准的方案及设计图纸为准)、环网柜、金具等的采购、运输、保管、成品保护、安装,沿线电力通道占用(租用)或建设施工,红线内所需的电力管沟和电力检查井的开挖、砌筑、回填、管道敷设、相关预埋套管封堵等,设备基础及接地施工,电缆头制作安装、电缆钢套管及碳素波纹保护管埋设,高压电缆试验及维护等,高压分支间隔、配电系统等设备检测维护等,带电作业费、工程优化设计费等;负责组织及办理与通电相关的一切手续,负责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的移交工作,承担全部报规报建相关费用,必须按要求时间保证施工范围内工程正式通电;

2.4 计划工期:施工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5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满足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的施工图纸,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或要求。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且保证发包人能够正常投入运行使用;

2.6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除外)

☑其他: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证书(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1.4财务要求:○无;

☑提供: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5业绩要求:○无;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正在施工□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认定,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显示其技术指标的,可以提供业主证明作为佐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显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具体数量)个。

□如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为:。

□3.4投标人须根据《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未取得的,其信用得分为0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开标当日(9时后)从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上(http://cbs.chengdu.com.cn/)获取的结果为准并自动关联到《投标情况公示表》。

□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专业类别为:

行业分类。

□3.5 资质要求为单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资质要求为多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对应的信用类别(以联合体协议约定为准)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开标当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获取的联合体成员的信用类别,须与联合体协议约定一致;不一致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最终信用得分为0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分中心。

○(现场开标)5.2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对应项目,并保存系统返回的上传成功回执。

☑(不见面开标)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不见面开标)5.2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法院网、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址:http://ggzyjy.sc.gov.cn、www.cdggzy.com、https://cdfy.scssfw.gov.cn、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 号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1幢14层15层

邮编:/邮编:/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82917260电话:028-81377882

2025年6月19日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但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不少于3年;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 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 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同一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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