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8月24日 星期天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如何保障政府采购合同效用?
发布日期:2007-07-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2

  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依照法定的政府采购程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采购合同签订后,供求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本文就政府采购合同效用进行分析,研究如何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效用的相关对策,供业内同行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的效用主要体现在: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行为合法有效的可靠保证。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主体,采购范围,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付款期限和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返还方式及数额,并将采购合同副本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效防止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遏制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合法有效。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责。采购人之所以有提交采购合同副本备案的义务,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而操作的。这样,监管部门有了法定的依据,便于监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一对一地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合同是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备案,有利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了解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进度、金额,通知财政资金支付机构预备好政府采购资金,执行付款程序,依据质量验收报告,确保采购资金的按时拨付,直达供应商的银行账户,加速企业的货币资金回笼,加快其资金周转,维护好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政府采购合同是依法采购的真实见证。如签订采购合同之前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的时间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在法定期限之内;要就采购文件确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要具有政府采购合同必备的条款;采购人与供应商要无串通合谋,以虚假合同侵占公共财产谋取私利的行为;追加补充合同要在法定的限额之内;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要无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情况;要无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情况等等,均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依法采购,保证采购资金最佳使用效益。

  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结算都是政府采购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那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政府采购合同的效用呢?得采购各方共同努力才行,以维护好各自的合法权益。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订立合同。一是明确两个前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必须是执行了政府采购程序;签订的时间是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三十日内。二是订立的形式是书面形式,而不是口头或其他形式,保证法律效力。三是合同内容是确定的。具有政府采购合同必备的条款;就采购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的,即按照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订立的。四是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的数额标准、支付方式与返还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五是采购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严把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性、时限性、责任性,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

  供求双方信守合同,诚信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是把“双刃剑”,在保障行使权利同时依法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采购人按约定的价款支付条件和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支付资金;追加补充合同应在法定的限额之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按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公共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须经采购人同意,承担分包责任,恪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遵守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质量,维护政府采购形象。供求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无论哪方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采购人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有了采购合同,采购人就有了客观依据,严格验收程序,严把验收质量关,自觉规范履约行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联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严格履行了政府采购合同,提供了优质服务,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否合乎规定的质量标准,谨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出具验收报告,供求双方诚信守约,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促使其确保政府采购产品好、质量高、服务优,维护好政府采购的信誉和形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采购合同履行监管职责。要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验收、付款,直至终止等全过程,积极参与到合同订立、审核、验收、付款的活动中去,加大合同监管力度,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查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把关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把关资金拨付,将政府采购资金从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直达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完成合同价款结算,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不法行为,保障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好政府采购形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