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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档案堆积如山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01-20    地区:    阅读次数:4001
    ■ 范静晖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集采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时限为15年。经过10余年的项目累计保存,各省集中采购机构保留的政府采购档案平均约有10000册之多,档案室占地面积达到400-500平方米。如此之多的档案,保管和查阅需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这让集采机构叫苦不迭。政府采购档案的保存是否是可有可无、政府采购档案是否发挥了真正的作用等成为大家探讨的话题。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档案留存有五大作用。
    一是项目回溯的依据。一个项目音像和纸质的档案成为真实记载项目细节和过程的载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是项目执行的依据。项目档案完整保存,可在有效的时间内提供最初由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承诺,有效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负责人的问题。
    三是项目分析的真实材料。集采机构完成项目后,将资料进行自查,并根据项目的情况开展业务分析活动。这是提高集采机构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
    四是制定政策的有效依据。在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完善发展过程中,档案起到了强力支撑作用。
    五是各集采机构沉淀技术积累的基础。各省集采机构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档案完整收录的基础上,已经完成了技术上的积累,并逐步发展成熟。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采购档案还需要加强改善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档案岗位应得到更多重视。集采机构人员编制少,因此,常有其他岗位人员兼任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档案人员忙于整理、接收已经开标的项目,没有时间进行档案归类整理和数据抓取。由于数据抓取不及时,依据数据开展研究存在困难。
    二是档案保存的期限需要科学制定。政府采购档案存档时间只有根据项目来确定,才能更好地利用存储空间,达到灵活运用的效果,真正解决档案堆积如山的问题。
    三是档案保存内容应更明确。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电子信息化平台采购的发展,对于电子标留存内容应作更明确具体的规范,无需留存的项目资料应统一去除,达到精简实用的目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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