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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养老机构综合意外保险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8    地区:四川省-广安市    阅读次数:20

关于购买养老机构综合意外保险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项目的公告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关于购买养老机构综合意外保险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

保险项目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办养老机构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为公办养老机构购买综合意外保险以及为辖区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安经开区购买养老机构综合意外保险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项目

二、项目概况

1.为护安、枣山、穿石三家公办养老机构共150张床位购买综合意外保险。

2.为辖区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275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采购控制价:17万元。

三、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且经营范围能够合法承接采购人保险标的、险种的国内保险公司,具有银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并在广安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保险公司。

四、保险责任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公办养老机构综合意外保险(共150张床位)

保障类别

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因意外身故,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残疾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因意外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44893—2024)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20万元。

意外医疗

3万元

因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合规目录内,若被保险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和第三方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报销。若未使用医保和第三方报销,则按基本医保合规目录内,剔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报销。

意外住院护理费

100元/天

因意外住院,每天报销100元住院津贴,无免赔天数,单次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最高18000元。

(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共1340人)

保障类别

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保障

0.5万元

因意外导致身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残疾保障

0.5万元

因意外致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44893—2024)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0.5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

60元/天

因意外住院,每天报销50元住院津贴,无免赔天数,单次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搭乘机动车意外身故

5万元

搭乘机动车导致意外身故,每人赔偿5万元。

疾病身故

500元

因疾病身故每人赔偿500元,等待期90天(续保客户无等待期)。

六、成交原则

1.由采购人组成采购小组,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审核供应商相关资质,资质不符合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性报价,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方。如报价结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中标供应商。

2.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中选结果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asggzy.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七、报价说明

本次报价包含公办养老机构责任险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总共的费用。

八、付款方式

供应商出具保单后,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保险费。

九、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承保、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

十、报名方式

凡有意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相关报名资料用档案袋密封好后,交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03办公室,并进行现场报名(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1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4日18: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质审查: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 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 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分(子或支)公司的,可提供企业分(子或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企业分(子或支)公司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可由分(子或支)公司负责人签署和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8.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且经营范围能够合法承接采购人保险标的、险种的国内保险公司,具有银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并在广安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保险公司(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原件);

10参加询价为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询价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以上资料均需用档案袋密封提交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5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广安经开区管委会413会议室。供应商在开标当天携带密封报价表到开标现场。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地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1号)

联系人:舒老师电话:0826-2606932

附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

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询价通知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中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展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月日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广安经开区购买养老机构综合意外保险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项目

(一)公办养老机构综合意外保险

保障类别

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因意外身故,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残疾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因意外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44893—2024)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20万元。

意外医疗

3万元

因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合规目录内,若被保险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和第三方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报销。若未使用医保和第三方报销,则按基本医保合规目录内,剔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报销。

意外住院护理费

100元/天

因意外住院,每天报销100元住院津贴,无免赔天数,单次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最高18000元。

(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

保障类别

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保障

0.5万元

因意外导致身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残疾保障

0.5万元

因意外致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44893—2024)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0.5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

60元/天

因意外住院,每天报销50元住院津贴,无免赔天数,单次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搭乘机动车意外身故

5万元

搭乘机动车导致意外身故,每人赔偿5万元。

疾病身故

500元

因疾病身故每人赔偿500元,等待期90天(续保客户无等待期)。

供应商综合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三、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说明:上述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附件3

四、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1、应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即可)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5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XXXX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6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九、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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