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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适应性改造项目施工
发布日期:2025-04-29    地区:四川省-绵阳市    阅读次数:25

绵阳科技城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适应性改造项目施工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科技城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适应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绵阳科技城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适应性改造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科技城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适应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3-510701-99-01-383559】FGQB-00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科技城新区新投招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科技城新区新投招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3-510701-99-01-383559】FGQB-004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创业园街道兴隆路16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面积约2.2万平方米,包含装饰装修、消防系统、暖通系统、标识标牌、室外绿化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等,总投资约1500万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02-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专业: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30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22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5-04-09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已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绵阳科技城新区新投招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3号楼B311室

邮编:

621000

联系人:

刘女士

手机号码:

0816-6339659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93号(中港集团)3楼21号

邮编:

621000

联系人:

陈先生

手机号码:

0816-2123213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2025-04-27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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