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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强化分散采购管理
发布日期:2014-01-13    地区:    阅读次数:3132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财政局制定的《七台河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总则、项目预算与计划申报、自行采购、委托采购、档案管理、质疑投诉与监督检查、附则共7章35条,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应遵循先申报审核、后实施采购的原则,履行分散采购网上核准手续。分散采购在实施前,采购人须申报采购计划;申请自行采购的,应提交自行采购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
  采购人经批准组织自行采购,采购活动须包括以下基本程序:确定采购方式、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织评审活动、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金结算等。采购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报财政部门审批。采购人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涉及进口产品采购,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财政部相关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手续。
  《办法》要求,分散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信息安全等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原标题:先申报审核 后规范采购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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