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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芦溪镇示范新城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5    地区:四川省-南充市    阅读次数:20

南充市顺庆区芦溪镇示范新城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南充市顺庆区芦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文号

南顺发改行审﹝2024﹞147号

建设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包括新建250米双向车道,新建800米新城道路,提升改造广场大道现有双向车道480米、产业道路300米、示范新城道路500米、园区道路1000米,提升改造中心广场约6000平方米。;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823.56

类似业绩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3.9057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3.9057;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计划招标时间

2025-04-27 00:00至2025-04-30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2025-04-27 00:00至2025-04-30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个市政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个市政工程类类似项目个人业绩。 三、本项目拟配备3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电子招标咨询管理师资格,提供带二维码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提供总公司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四、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总投资额为计费基础,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申请人根据自身成本自主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五、其他要求:5.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5.2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5.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4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5.5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②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为项目要求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委托代理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均可,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5.6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及信用评价截图,且诚信分不得低于100分;5.7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资格要求、业绩要求、拟派人员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编制目录、页码,整理形成一份完整比选材料,并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招标人仅对收到的邮箱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5.8严禁使用假业绩、假证明(所有业绩、证明等均以网查件为准),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人

陈辉

联系电话

136996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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