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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调办公设备购置标准
发布日期:2014-01-10    地区:    阅读次数:3586
    本报讯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下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据了解,为加强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011年6月,该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作为部门资产购置预算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依据。
    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福建省财政厅在试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为规范相关各方的政府采购行为,《通知》新增了办公通用软件、扫描仪等品目的标准,还按照不同需求,细化了投影仪的配置标准,并将厅级岗位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标准由6000元下降为5000元,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标准由10000元下降为8000元,使其与其他岗位的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标准统一。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通知》降低了部分通用设备的价格上限标准,如复印机由35000元下降为20000元;根据房间面积配备相应匹数空调的价格上限标准也均有所下降。此外,《通知》还按厅级、处级、科级及以下三个级别分别制定了书柜、沙发等各项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标准。
    另外,按照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通知》从严控制教学、科研、医疗、设计、执法、检验等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购置活动,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时,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超标准购置事项。(边琛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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