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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0    地区:四川省-自贡市    阅读次数:1

参选人须知

一、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比选人

自流井区水务局

2

项目名称

自流井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3

报价要求

以代理服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基准价,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收取。

4

邀请形式

在四川招投标网以公告形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3

参选人代理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办法,组织实施项目采购招标。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协助组织招标人与中标人洽谈并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以及协助合同/协议的执行;代理采购人处理所委托项目的询问、质疑、投诉等事务。

二、服务内容:

1.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项目要求和其它需求编制并论证招标文件;

2.收集了解潜在投标人及招标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

3.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出售招标文件;

4.进行开标前澄清、招标文件修改等有关工作;

5.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人协商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确定评标办法;

6.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并主持召开开标仪式;

7.接受投标(包括接受投标文件);

8.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及向投标人询标,进行技术商务澄清;

9.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并形成《评标报告》;

10.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

11.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法定媒体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中标方发中标通知;

12.通知投标人招标结果并清退保证金;

13.协助甲方与中标商洽谈有关合同签订的事宜;

14.接受委托的有关招标的其它事务。

4

比选文件开启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04月15日16:00

地点:自流井区汇高路169号原高峰乡人民政府4楼。

5

比选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6

有关说明

①比选文件须按规定时间递交,提前、迟到者均不接收。

②成交方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总则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自流井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代理项目预算:610000.00元。

(1)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项目要求和其它需求编制并论证招标文件;

(2)收集了解潜在投标人及招标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

(3)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出售招标文件;

(4)进行开标前澄清、招标文件修改等有关工作;

(5)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人协商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确定评标办法;

(6)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并主持召开开标仪式;

(7)接受投标(包括接受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8)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及向投标人询标,进行技术商务澄清;

(9)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并形成《评标报告》;

(10)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

(11)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法定媒体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中标方发中标通知;

(12)通知投标人招标结果;

(13)协助甲方与中标商洽谈有关合同签订的事宜;

(14)接受委托的有关招标的其它事务。

(二)比选人资格审查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比选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省外在川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具备工商注册手续)(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网上截图);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和针对本条承诺函原件)。

5、比选申请人须针对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取消比选资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比选申请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注:1、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比选申请书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内容均须有效,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比选申请书处理。

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五)比选文件

1.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2.比选报价:以代理服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基准价,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收取。

(六)比选申请书

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①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参选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②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逐页顺序编码,装订成册,不得有任何涂改。

③比选申请书一份。

2.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①参选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②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比选申请书应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参选人的名称。

3.比选申请书的提交

比选申请书应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及“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办法提交。

(七)评审

1.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2.比选活动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3.比选程序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当场开封比选申请书,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对比选申请书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书;

无效申请书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书:报价不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未按本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志的;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比选申请书;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4.评审标准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比选申请书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参选人为中选人的评审方法。

5.比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应及时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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