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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励志中学关于公开选取前进校区(一期)设施设备采购及改建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1    地区:四川省-广安市    阅读次数:21

广安励志中学关于公开选取前进校区(一期)设施设备采购及改建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广安励志中学关于公开选取前进校区(一期)设施设备采购及改建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拟选取广安励志中学前进校区设施设备采购及改建项目代理机构,特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

一、基本概况

(1)项目业主:广安励志中学

(2)项目名称:广安励志中学关于公开选取前进校区设施设备采购及改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3)项目概算资金:设施设备采购约155万元、改建约45万元。

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广安励志中学前进校区设施设备及改建技术方案编制和技术服务;

(2)广安励志中学前进校区设施设备及改建的政府采购;

(3)提供相关采购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业务咨询服务;

(4)选取专家参与项目实施前需求论证、技术评审,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履约验收等活动;

(5)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需求论证,撰写需求论证报告、评标报告(包括文件的澄清或补遗文件);

(6)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7)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组织开展项目采购询问和质疑、投诉等处理;

(8)依法组织项目报名、开标、评审、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以及采购活动同步录音录像等活动;

(9)协助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整理、归纳采购项目全部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

(10)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其它相关事务。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6)需提供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截图并加盖鲜章;

(7)提供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ha.gv.cn)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

(8)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和联合体报名。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部门报送不良信誉记录。中选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原件备查。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至4月13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通过邮箱报名(1185351290@qq.com)

(3)联系人:陈老师

(4)联系电话:17311872813

五、报名所需资料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6)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二)

六、开标时间

1.报名时间截止后,我校组织人员审核并电话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请收到通知的投标单位于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之前到达广安励志中学综合楼202室(同时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并封装成册),我校组织现场开标。

2.如未在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达到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评审方法

(1)选取地点:广安励志中学综合楼(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新和街432号)202室。

(2)由广安励志中学选择业务专家或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本次代理机构报名且符合条件(符合条件是指报名资料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单位以当众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中标服务单位。

(3)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并且通过资格审查,则直接确定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审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复印件未加盖单位鲜章,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选。

(2)中标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日后,中标单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广安励志中学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及时签订合同。

(3)代理公司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安励志中学

2025年04月10日

附件一:

承诺函

广安励志中学:

我方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满足本项目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我方满足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附件二:

报价函

广安励志中学关于公开选取前进校区(1期)设施设备采购及改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代理服务费下浮比例

%

注:

1.代理服务费不得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下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

3.报价应包括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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