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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反商业贿赂出新招
发布日期:2007-07-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3

      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有区本级政府采购招标(含其他采购方式)活动都会增设一个环节,即在评标之前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当场交给政府采购现场监管人员。
 
      近日,《政府采购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和监察室正式印发。这一文件,将每次政府采购开标前各方当事人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环节制度化。

酝酿已久终于出炉

  去年,政府采购领域反商业贿赂工作在全国展开之后,新疆采购办也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一年以来,新疆采购办与财政厅监察室不断对实践中反映出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认为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应从源头入手,做好预防工作。另外,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方较多,每一方的反商业贿赂工作都不能被忽视。新疆采购办主任包振洋说:“预防工作,要落实到参与采购的每一方,更要从他们的职务、职责入手,避免利用职务之便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经历了一年的研究酝酿,《规程》终于在今年第二季度末“出炉”了。

《规程》为思想“筑坝”

  《规程》首先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供应商的角色特点和职责内容,分别为他们设置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内容简洁而精辟,语言庄重。《规程》规定,今后新疆所有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都要对承诺书的内容进行体现;在每次开标大会上,主持人宣布评标纪律时都要当场宣读承诺书的内容。

  随后就是签署承诺书的环节。《规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供应商在了解承诺书内容后,要当场签署并上交给现场监管人员,开标活动才能继续进行。承诺书将由新疆采购办备案。
 
  包振洋介绍,《规程》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把预防商业贿赂的工作扩展到每一方参与采购的当事人,并且,每次采购前都要求签署承诺书,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承诺的效果,能够不断为意识“提醒”,为思想“筑坝”。

办法重在预防

  虽然思想意识决定个体行为,但是承诺书的签署却并不能保证彻底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包振洋坦言,在制定这一《规程》时,新疆采购办和监察室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但是,思想意识的作用仍然不能忽视。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采购监管行为只能是“堵”,而从意识上矫正才是“疏”。

  包振洋说:“若当事人执迷不悟,在签署承诺书之后仍然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8、19号令等文件,都针对采购活动各方的违法违纪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还会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包振洋还表示,由于开标时签署了承诺书,表明相关当事人已经了解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及注意事项,如果商业贿赂的行为仍然发生,就是明知故犯。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承诺书也是当事人违规违纪的证据。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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