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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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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管理大家谈
发布日期:2014-01-03    地区:    阅读次数:3980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
    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决定了其需求管理具有特殊性。一是提出需求要合法。政府采购需求的提出都要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进行申报、审批。二是明确需求要合规。政府采购的需求不是采购人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而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特别需体现出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三是落实需求要合时。政府采购需保障采购人正常的运行需要,而不是为了储备增值。
    广义的需求管理应包含需求的提出、审核、落实、执行、反馈、评价等内容。狭义的需求管理主要是采购人具体的需求合理性问题。
    从广义上看,需求管理存在法律衔接不够,各管一段,各自为政的现象,需要从系统论的高度,打破各个节点间的障碍,促进管理工作流畅运行。从狭义上看,需求管理的标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各地政府采购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应该从基础工作开始,梳理出各地政府采购反映的突出问题,逐一解决,逐步完善。
    在采购需求管理所涉及的链条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都是从资金的角度对需求进行控制,国家和行业标准则是从技术或功能角度对需求进行控制。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需求,监管部门审核需求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代理机构制订、执行满足需求的采购方案,评审专家确定或推荐满足需求的供应商。

    ■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时明: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是财政部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专项规定。这个规定与我们讨论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许多相通的地方,因此是否可以将政府采购的“需求管理”定义为“需求评审”?具体理由如下:
    1. “需求管理”是对需求产生过程的控制或管理,不是对需求实现过程的管理。财政评审是对财政投资项目预算产生的管理和预算执行的管理,涵盖了对需求产生过程的管理,更接近我们所说“需求管理”的本质;实践中,许多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都需要经过财政评审才能够付诸实施。  
    2.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内涵是对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的管理,包括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等级、功能配置和对应的预算的管理。这个管理应该通过评审程序来实现。所以,将这个管理定义为政府采购的“需求评审”更合适。
    3.需求评审除了“需求编制”和“评审机构”等专门条款外,诸如评审要求、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可以参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需求编制”解决采购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等级、功能配置等如何产生的问题;“评审条款”是解决上述要素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对应的预算问题。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机构的核心业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审核,专业的局限使其难以充当政府采购需求评审的评审机构。可以考虑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对具备一定资格能力的代理机构,授予需求评审的专业资质。       
    (文字/王童彦 贾璐)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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