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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招标“忽悠”投标人 “中标人”擅自开工
发布日期:2007-07-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7

参加投标:最低报价却被定为废标

“胆子也太大了!真是不敢想像啊!”福建省南安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1号厂房的工地上,机器轰鸣,工人正干得汗流浃背,热火朝天。参与1号厂房工程投标的福建省宏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的董事长蔡锡民见此情景,长长地发出一声哀叹。


“泉州市建设局已经认定评标显失公平,也就意味着这个工程不能定标。既然招标人非要把工程内定给‘意中人’来施工,为什么还要拿招投标来装饰门面呢?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在他们面前咋就成了一纸空文呢?”蔡锡民激动地问。


据了解,电力公司1号厂房,工程预算总造价约2000万元,被列入南安市2007年重点工程。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泉州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2006年9月26日,1号厂房开标,宏泰公司参加了投标。根据该工程确定的有效报价范围,选取靠近招标最低控制价的前7名商务标,宏泰公司的标书报价最低,排序第一。不料,评委们随即以宏泰公司的报价中主要材料之一的“直径10毫米以内钢筋报价表中没有体现”为由,宣布为废标。


第一次复议决定:招标文件前后矛盾

宏泰公司不服评标结果,向负有监管责任的南安市建设局投诉。他们认为,诚信公司制作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把所有型号的钢筋合为一项综合报价,而《工程预算书》又分成4种不同型号报价,这是招标文件的明显缺陷。宏泰公司是完全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制作标书,废标是错误的。

10月23日,南安市建设局作出处理决定,认为“直径10毫米以内钢筋的价格在报价中没有体现”,驳回了宏泰公司的投诉。


宏泰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向泉州市建设局申请复议。11月15日,泉州市建设局认为“招标文件该工程的钢筋用量在清单中项目名称只写《现浇混凝土钢筋》数量是1341.103吨,没有分到不同规格型号的钢筋用量,特征也没有详细说明,这本身就违反了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而且在编制的预算标底中,项目名称栏中同样没有细分,但在材料中又有分列不同型号的钢筋用量,显然前后矛盾”。据此,泉州市建设局撤销了南安市建设局的处理决定。


第二次复议决定:定为废标显失公平

11月17日,南安市建设局向诚信公司发出通知,责令其“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这回,诚信公司并没有立即恢复宏泰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而是重新组织专家评标。评委们仍然宣布宏泰公司的商务标为废标,理由是宏泰公司“修改了给排水中第三项‘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工程数量,因为招标文件是‘22.525米’,而宏泰公司的商务标是‘22.53米’”。


宏泰公司闻听此言深感震惊,认为是“故意找茬儿”,再次向南安市建设局投诉。他们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关于“以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的规定,其标书中“22.53米”与招标文件中“22.525米”应视为一致。2007年1月31日,南安市建设局既没有驳回投诉,也没有指出评委的错误,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内容是“依法尽快确定中标人”。


2月12日,宏泰公司又一次向泉州市建设局申请复议。4月4日,泉州市建设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评标委员会第二次重新评标时又以其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的数量‘22.525米’,将其标书当成废标,显失公平。‘22.53米’符合国家计价规范要求,是有效的”。据此,撤销南安市建设局的处理决定,并责成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然而,就在宏泰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令人匪夷所思:诚信公司置宏泰公司的投诉于不顾,私下确定中标人,将1号厂房工程交给了泉州市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二建)施工;南安市建设局明知宏泰公司对废标提出异议并在积极申请行政复议,竟然于4月2日将《开工许可证》颁给了所谓的“中标人”;泉州二建虽然没有合法“中标”,可早就带着工人、机器进场……


“我们的标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明是诚信公司的标书内容前后不一致,这是他们精心预设的陷阱,废掉我们的标书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泉州二建违法施工竟然一直无人制止,是谁在背后为其撑腰?”蔡锡民难掩心中的不平和愤懑。


一个屡被投诉的公司

诚信公司是否涉嫌违规操作?记者手中握有一份南安市建设局2006年11月29日《关于诚信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称“近段时间来,我局连续接到投诉,反映南安市扶茂工业项目区福昌路(一期)道路及其市政工程等招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因素”,诚信公司招标文件“将投标细微偏差规格定为重大偏差,将非实质性内容设置为废标条件。招标文件出现多次内容前后不一致,同一项目多次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关键性条款进行修改,致使投标人无所适从”。南安市建设局“经研究,决定对诚信公司以上代理业务定为不良行为,暂停该公司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


然而,怪事发生了,2007年1月12日,有如此“劣迹”并被暂停业务的诚信公司又以招标代理机构的身份出现在南安市国税局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的开标现场。某公司的标书存在“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为空表,没有填写具体内容;投标总价表没有预算员签字及加盖执业专用章”等问题,却被宣布中标。厦门华丽新工程发展公司等多家投标人向南安市建设局投诉,反映该工程评标不公。


那么,诚信公司究竟有什么“来头”?是谁在纵容诚信公司的违规行为?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诚信公司是南安市建设局造价站站长吴某的妻子与人合伙开办的,屡次违规却屡屡逃脱严惩。


工程建设是一块“肥肉”,这个领域极易滋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部位。据悉,2006年,福建省检察机关查办的207件商业贿赂案中,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的案件占了二分之一。“南安市电力公司招投标案件中的一桩桩怪事及众多疑点,真的很难让善良的人们相信其公正和清白!”蔡锡民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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