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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财政性资金采购出新规
发布日期:2007-07-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2

     泰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新政策正式出台,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必须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

  按规定,泰州市级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该市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目录。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7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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