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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重视的合同验收
发布日期:2013-12-11    地区:    阅读次数:4382
    ■ 彭晓岚
    假如采购方要求购买一批规格为4斤的棉被,但甲供应商由于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一床5斤的样品而在同等条件下优于其他供应商中标,那么,在履约阶段甲是否会按5斤的标准供货?这种问题虽然在实践中很少遇到,但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加强履约验收的重要作用。
    首先,合同验收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
    采购人有权约定采购事项,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主导采购活动,代理机构的职责完全取决于委托代理关系和授权范围,这容易使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流于形式。特别是社会代理机构受利益驱动,为获得采购人的采购业务,往往会采取非常手段拉拢采购单位领导、经办人或有决定权的人员,甚至不惜在招标过程中采取一些违规操作的办法满足采购人的偏好和倾向。因此,加强合同监督,对照合同进行验收,在一定程度上能对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也能保证合同标的物符合招标要求。
    其次,合同验收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措施。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取信息、准备相关资料、制作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参加招投标等方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旦不能中标,就意味着前功尽弃。而中标供应商如果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兑现合同,在某种程度上也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影响了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比如,样品计分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中经常被采用,同样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样品好会获得多的记分值,定标胜数大。但是设置样品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采购合同一般在短期内完成,样品不像其他档案资料保存15年,不需要经受长时间检验,在项目完成后即失效了,计分依据也不存在了。试想,采购方要求购买一批规格为4斤的棉被,但甲供应商由于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一床5斤的样品而在同等条件下优于其他供应商中标,那么该供应商在履约阶段会按照5斤的标准供货吗?答案可想而知。因此,为了防止个别供应商投机取巧、说一套做一套,对照样品验收是保证诚信原则的重要措施。
    最后,合同验收是促进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表面看表达了代理机构应当在履约验收发挥作用的意思,但实际这是有前提的,即按采购人的意愿进行验收,代理机构在履约验收中的实际作用难以发挥。在这种极易出现暗箱操作的环节,一些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梁换柱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均有可能发生。因而,加强合同验收监督,不失为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省宁乡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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