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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集采机构进行百分制考核
发布日期:2013-12-10    地区:    阅读次数:4002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明年起,深圳市将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百分制考核,以进一步加强对集采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据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日前印发的《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市集采机构开展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定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业务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以及社会评价等,占考核比重的85%;定量考核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资金节约率、质疑答复满意率、公开招标失败率、采购周期等,占考核比重的15%。此外,《办法》还规定,市财政部门可采取随机方式对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是针对具体的采购阶段或采购项目以及特定事项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扎实推进考核工作,《办法》要求,市财政部门需成立3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方案。在集采机构自查期间,市财政部门应向部分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对市集采机构组织实施工作的评价及建议。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结合集中采购机构的自查报告,进行现场考核,并对照量化考核表打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市集采机构应根据考核报告的意见与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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