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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厅:政府将购买316项服务
发布日期:2013-12-05    地区:    阅读次数:3922

  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面,山东省财政厅通过明确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与方式、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明确分工与监督机制等举措,购买工作实现稳步发展。
  该省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均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山东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研究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将6大类57款316项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以提高各级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根据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以及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购买计划后,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经财政部门同意并明确资金来源后,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实施。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规定程序支付。
  同时,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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