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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溪县政采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13-12-04    地区:    阅读次数:3979
    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竹溪县下发《竹溪县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起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指标分类管理,资金国库直接支付。
    《办法》规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经费进行集中采购的,县财政局将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到各部门或单位。采购结束后结余的资金,留归各部门或单位,用于其他基本支出。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经费进行集中采购的,采购活动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核定有关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结余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若采购项目资金由多种来源构成,则按资金构成比例分别处理。除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经费进行集中采购,结余留归财政用于平衡预算外,其他各项资金的结余留归部门或单位。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县财政局将相关预算核定到各部门或单位。采购结束后结余的资金,留归给各部门或单位。
    据悉,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预算由县财政局核定到各部门或单位,采购结余资金留归各部门或单位。
    (朱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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